桂林森農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桂林恒瑞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了江西高安建發油脂有限公司與貴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4)宜仲字第185號仲裁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仲裁員名單、仲裁員選定書及仲裁申請書副本及證據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答辯、舉證、選定仲裁員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若逾期未選定仲裁員,本委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審理本案。上述期限屆滿后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委高安分會仲裁庭開庭審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將依法缺席裁決。(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大觀苑39棟12號宜春仲裁委員會高安分會,電話:0795-5266909)
宜春仲裁委員會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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